高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兴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们编制了《高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便于更好地为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
高阳镇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高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高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高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高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阳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接受申请地址为兴山县高阳镇人民政府,邮编为443700 ,联系电话2510999、传真2511668。
●提出申请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二)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