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办字[2008]51号
高阳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阳镇2008年“信用乡镇”
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高阳镇2008年“信用乡镇”创建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高阳镇党政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高阳镇2008年“信用乡镇”创建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2]7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宜府办发[2002]30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关于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抓好高阳镇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目标
信用乡镇创建目标按三个层次进行。具体目标为:
(一)信用户。到2008年10月末,全镇80%以上的农户,被评定为信用农户,其中,优级信用户占农户总数60%以上。
(二)信用村。到2008年10月末,全镇60%的行政村、居委会被评为信用村和信用社区,总额达到9个。
(三)信用乡镇。到2008年10月末,高阳镇达到信用乡镇的条件。
二、创建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评定条件
信用村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85%以上,信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0%以上;
2、村组债务落实、财政签字认可,并已纳入村组债务化债范围。落实历欠贷款有逐年偿还计划;
3、辖内农户贷款到期收回率在98%以上,不良贷款控制在15%以内。
信用乡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乡镇政府把农村信用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
2、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
3、辖内各项贷款当年到期收回率95%以上,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控制在15%以内;
4、辖内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基本清收完毕,村组债务基本化解;
5、辖内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无金融“三乱”行为。
(二)评分标准。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信用村、信用乡镇。
信用村评定标准
1、村组及农户在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20分)。超过15%的,每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信用农户占总户数(20分)。低于85%的,每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村组集体贷款落实率(20分)。低于60%的,每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4、辖内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20分)。低于98%的,每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5、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否支持信用社工作(20分)。支持得满分,不支持不得分。
信用乡镇评定标准
1、 乡镇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情况(10分)。
(1)乡镇政府是否把农村信用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关心
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3分),乡镇政府无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规划、无协调工作会议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2)乡镇政府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支持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和规范化管理(4分)。查实有干涉信用社自主经营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2、辖内“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开展情况(40分)。
(1)乡镇政府成立了“农村信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并
有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协调有力,创建工作开展广泛(4分)。乡镇政府未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扣2分,无专人负责扣2分;
(2)乡镇政府“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具体(6分)。乡镇政府无创建活动方案不得分,方案不具体扣2分);日常工作无记录扣2分;计划落实不到位扣2分;
(3)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85%以上(10分)。辖内农户建档评级面占农户总数的85%以上(含),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信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0%以上(10分)。经信用等级评定,被评定为一、二、三级信用等级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0%以上(含),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10分)。经评定,辖内被评为信用村的村组个数达到行政村总数60%以上(含),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辖内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状况(20分)。
(1)辖内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当年到期收回率达到95%(含)以上(10分)。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辖内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总贷款比例(按五级分类)控制在15%以内(含)以内10分。每高于1%一个百分点扣2分,超过20%不予评定。
4、辖内信用环境情况(15分)。
(1)辖内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率达95%(含)以上(3分)。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辖内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偿还率达95%(含)以上(4分)。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乡镇政府督促村组偿还历史债务,落实还款协议,落实抵押担保措施,辖内村组债务化解率达95%(含)以上(8分)。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5、辖内金融秩序情况(15分)。
(1)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和恶意欠息行为(5分)。当年辖内如有企业借改制、重组之名,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2)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兑付率达95%(含)以上(5分)。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辖内金融秩序良好,无非法集资和非法借贷活动,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金融案件(5分)。出现金融“三乱”行为的,每查处一起3分;每发生一起“四类”案件(抢劫、盗窃、诈骗、涉枪)扣3分,扣完为止;
(3)乡镇政府督促村组偿还历史债务,落实还款协议,落实抵押担保措施,辖内村组债务化解率达95%(含)以上(8分)。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创建工作程序
创建信用乡镇必须在信用农户、信用村评定的基础上,分五步进行。
(一)申请。高阳镇农村信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按信用乡镇创建的条件和要求,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二)初审。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内各乡镇提交的申请,对照信用乡镇的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组织初步评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验收。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初审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拟推荐的信用乡镇进行现场验收,认为符合信用乡镇条件的,报省农信联社确认。
(四)确认。省农信联社根据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信用乡镇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结果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省农信联社对全省信用乡镇的评定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授牌。由市政府对经省农信联社确认达到信用乡镇创建标准的单位予以表彰授牌。
对评定的信用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重新核定一次,对达不到信用乡镇评定标准的,一律取消其信用乡镇称号。
四、切实加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措施
(一)组建专班,迅速行动,把“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抓好、抓落实。一是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信用社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创建信用乡镇成功。二是要落实专班,切实加强对创建的组织领导,镇村两级要落实专人主抓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从组织上保证创建工作稳步开展,要按照创建达标要求,与经济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通过卓有成效地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实现创建最佳金融乡镇目标。
(二)抓好村级债务化解,认真开展“信用村”创建。能否化解村级债务是“信用村”创建的关键。村组贷款的偿还情况,直接影响“信用村”的评定,“信用村”的多少直接影响“信用乡镇”评定。村组贷款化解的基本要求是:村村要有还款行动,有还款诚意。将村级债务397652。13元,其中本金131886.13元,利息265766元,全部得到化解。一是在乡镇政府的主导下,对村组贷款在清理核实基础上,在9月份要逐村与信用社签订《村组贷款化解协议》,明确还款计划,以示诚信;二是村组按照《村组贷款化解协议》还款。对暂时无还款能力的困难村,由高阳镇政府从转移支付中拿出部分姿金, 10月底前借给困难村直接偿还贷款,起到“政府出钱树信用”的示范作用;三是对有资产、有偿债来源(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的补偿款、项目补助款)的村,加大贷款的偿还力度,对拖欠额度小的村,要实行销户活动,还清全部贷款,对拖欠额度较大一次还清有困难的村最低偿还贷款本息合计的50%,达到减少拖欠贷款单位数和不良贷款的双降。各村要通过偿还村级债务,重树村级组织诚信形象,带动农民树立诚信意识,让农民从中体会到良好的信用是一种资产,讲信誉就会赢得支持,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有的放矢,积极开展信用乡镇创建。根据目前乡镇经济状况和现行财政体制,靠乡镇财政偿还贷款有较大困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关、停、并、改制等各类企业贷款悬空的镇政府主导重新落实还款计划,实行一户一策,采取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抵贷;对县办企业拖欠贷款要按照鄂政办[2004]80号文件精神,由县政府与主管单位负责人签订督促还款协议,督促拖欠单位按期还款到位,将有关企业的土地、房屋、设备、清算权等资产以捆绑盘活资产置换、资本营运等方式进行清收盘活。
(四)、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创建工作实效。一是要扎实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引导、教育农民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倡导良好社会风气,营造到良好的信用环境。二是要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注入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三是政信联手,确保创建与清欠同步开展。各村要积极协助信用社加强清收盘活工作力度,把清收历年不良贷款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措施,与农户签订还款计划,把清收任务落实到组、到人,确保收到清收效果。
主题词:实施方案 信用乡镇 通知
抄 报:县信用乡镇创建领导小组
抄 送:县银监办、县信用联社
高阳镇党政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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