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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镇关于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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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7日 点击数:
 

高阳镇关于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情况的报告

各级领导:

高阳镇地处鄂西北,属“老、边、穷、库”山区,全镇共下辖9个村、5个居委会,总人口30463人,其中,农业人口13907人。根据省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精神,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结合兴山县农村低保具体实施方案,我镇农村低保工作从2007年4月起,经过准备、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村级评议、公示审核、乡镇评审、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发证等程序,已完成农村特困救助过渡,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县农村低保基本情况

2007年6月底,全镇共有农村特困救助对象181户464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后,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对象299户595人,月发保障资金1710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8.7元。其中孤儿4户4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人数的0.6%,月发保障金500元,月人均补助125元;一类对象39户41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人数的6.5%,月发保障金3375元,月人均补助75元;二类对象户137户,253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人数的43%,月发保障金7590元,月人均补助30元;三类对象119户297人, 占农村低保对象总人数的49.9%,月发保障金5940元,月人均补助20元。

二、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农村低保实施工作。高阳镇成立了农村低保领导小组,同时组织村干部、驻村领导、驻村队员进行了培训。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按排。

(二)宣传政策,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是顺利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关键,全镇通过召开村组干部群众会议、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共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群众会议35场次,参会人员达到1080人次。为了准确掌握全镇农村困难群众基本情况,根据省、市、县要求和部署,今年4月份,县民政局会同乡镇民政办对2007年一季度未在册的农村特困救助对象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调查摸底,按家庭困难程度、致贫原因、成员状况、收入情况等进行逐一调查,分类登记,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严格程序,确保规范运作不走过场。

1、强化公开公示。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中,我镇建立了农村低保专用公示栏,将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在低保公示栏中公示,向群众公开,对保障对象实行“三榜公示”,一榜公示村民代表评议审核结果,二榜公示乡镇评议审查结果,三榜公示县民政局集体审批结果。所有对象从申请到审批程序公开透明,实现了“阳光操作”。

2、强化农村低保工作制度。严格农村低保工作程序,规范农村低保管理,把县局制定的《农村低保村级民主评议制度》、《农村低保村级入户调查制度》、《农村低保村级评议公示公开制度》、《农村低保对象村级续保登记制度》、《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制度》等,下发到各村,用制度来规范入户调查、评议审核、评审审查、集体审批工作。

3、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困难户,一律按照本人申请(或村、组提名)、入户调查、村(居)委会初审、村民代表或村级评议小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县民政局集体审批。在审核中按照“三坚持”、“四不准”原则,关口上实行“三不纳入”、“三复查”、倒排序的办法,确保把生活最困难的群众优先纳入予以保障。“三坚持”即:坚持本人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或村委会推荐;坚持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坚持乡镇集体审核把关。“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务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平均补助标准,务必保障重点;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务必手续齐全,照章办事。“三不纳入”即: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级评议小组评议、没有张榜公示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三复查”即: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复查。

4、加强监督检查。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镇组建的领导小组深入到各乡村、组进行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村上报的审批资料,组织工作人员到各村进行抽查,实行“五看”,即:一看各乡村领导机构,工作专班是否建立健全。村级是否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工作小组;二看村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制定落实,工作是否按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三看村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是否宣传到位,村是否召开了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和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四看村级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村委会审核、民主评议、公示程序是否到位,家庭情况是否准确,有无关系保,人情保和整户不予纳入现象;五看村在整个农村低保工作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政策,严格程序,实行公开公示,是否把生活最困难的群众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全镇共抽查了8个村83 户218人,占申报保障总户数的27%,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程序不到位,全户未纳入等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村重返工。 

目前,我镇农村低保工作按照省、市、县要求,已完成农村特困救助对象过渡,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我们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低保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切实将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为我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民政  农村低保  情况报告                      

  兴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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